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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小农场大文章”,教育部连发3文,推进校外劳动实践教育

添加时间:2021-9-6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
“双减”一方面是减少,另一方面是增加。

 

减少的是校内作业负担和校外学科类培训,增加的是实践类教育等课程。

 

最近,教育部一天连发3文,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力度,明确提出要积极做好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“小农场”建设相关工作,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水平。

 

文件还特别明确了“小农场”的用地问题,为“小农场”正名,为“小农场”成为校外劳动教育基地组成部分扫清障碍。

 

自去年3月、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》以来,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多个文件,推动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,并在课时、实施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。

 

农耕劳动实践教育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。“中国农耕文明有深厚底蕴,在农耕劳动课程中,可以将自然教育、生态和环保教育、逆商教育、责任担当等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。”

 

但长时间以来,“小农场”用地问题没有解决,农耕劳动教育发展思路不够明确。这次教育部连续发文,无疑正视上述问题,将进一步推动农耕劳动实践教育发展。

 

对于营地教育从业者来说,劳动教育无疑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方向。

 

以下为教育部文件相关内容:


文件1

 

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47号建议(即“关于加大义务制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”)的答复中如此表示。




“下一步,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《意见》,加强指导各地加强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配备,积极做好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“小农场”建设相关工作,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水平。”


此次答复还提到关于基地“小农场”用地的问题。


具体如下:按照当前政策,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“小农场”建设的用地主要还是农业用途,如需建设相关配套设施,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,可仍按原用途管理。

 

作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、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农业用地,可按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19〕4号)办理相关手续,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,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,不需补划;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,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


文件2


除了对用地做了明确的回复以外,同天,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79号建议(即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”)的答复中表示:




下一步,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各地各校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》,完善工作机制,创新方式方法,用好支持政策,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。

 

一是加强对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,指导各实验区积极探索劳动教育新举措、新机制,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。

 

二是加大宣传力度,指导各地对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,遴选典型案例,进行宣传推广。

 

三是召开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现场推进会,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。

 

文件3

 

除了支持力度,在基地建设上也做了明确的答复。


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13号建议(即“关于加强校外劳动基地建设的建议”)的答复中表示:




一、加强劳动教育基地建设规划2020年3月印发的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明确提出,要多渠道拓展劳动教育实践场所,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。

 

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、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,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。

 

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土地、山林、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,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,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、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。

 

建立以县为主、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(含中等职业学校)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。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,学校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、实训基地。

 

二、构建劳动教育课程体系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要设置劳动教育课程,确定劳动教育内容要求,要根据教育目标,针对不同学段、类型学生特点,以日常生活劳动、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。

 

为落实《意见》关于劳动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,2020年,教育部印发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纲要》)。


《指导纲要》从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、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、在课外校外活动安排劳动实践、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劳动文化四个方面明确劳动教育的途径,特别是对劳动教育必修课、课外校外劳动实践时间、每学年一次的劳动周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
 

同时,《指导纲要》围绕讲解说明、淬炼操作、项目实践、反思交流、榜样示范等关键环节,加强对劳动教育方式方法的具体指导,要求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,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、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。

 

三、合理安排课外劳动时间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根据各学段特点,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,系统加强劳动教育。

 

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,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。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,其中劳动精神、劳模精神、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。


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,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。除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外,其他课程结合学科、专业特点,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。